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香港每年上缴财政税收多少?
一、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税收就是国家凭借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的含义:
一是从实际意义来讲,财政是“理财之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
二是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财政的其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国债,支出主要有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和基础,如果没有税收,财政支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收入,何谈支出?
二、香港每年上缴财政税收多少?
香港在回归前和回归后都是保持自己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运作模式,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香港只是主权回归了而已!香港回归后其仍然发行和使用自己的港币有他自己的财政和金融体系。所以也不用上缴税收!
三、财政学,税收学哪个好?
财政学更好保研
财政学与税收学都属于财政税务系统。
从学习内容来看:财政学侧重的是政府预算、公共部门知识与财务管理;税收学侧重的是税务及税收筹划。但两者目前都属于经济类学科。
四、经济师财政税收考什么?
经济师金融和财政税收相比经济师金融好考些,金融需要更多的理解,灵活性大,财税需要记忆的东西多,计算多 ;主看每个人的擅长点。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五、哪些税收进国库哪些纳入地方财政?哪些税收进?
200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上缴国库;上述税金产生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上缴地方财政,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税种如资源税、房产税、农业税等需上缴地方财政局
六、税收和财政哪个专业比较好?
税收和财政专业都比较好。
二者都是学经济的,财政专业包含了税收,税收更专业。财政专业面向政府机构,税收专业面更广。七、财政和税收哪个专业就业前景好?
从专业区分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实质上是有一定的重叠部分。
财政(Public Finance):实际上,我们在生活中没有特别严谨的分类,比如:国家财政税收xxx、某某公司的财政今年创收、球队财政不得支撑购买球员、家庭财政出现了问题等等。我们发现,我们在生活总把finance(金融、财务)和Public Finance(财政)所混淆。就楼主的问题来看,所指的财政应该是财政学(PF),更准确来说是国家财政。
国家在以国家控制力作为主要经济调控手段的国家显得更加重要,考虑到我国早期实行苏联专科制的学科建设,我国的财政体系大都以人大、厦大、以及各类财经学院等高校的毕业生形成财政官员体系,因此财政学科得到了发展。
税收(Tax):说到税收一定离不开两门专业:法律、会计。税收学是一门系统地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学科,也是我国财经类教学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主要课程。在税收理论方面,尽可能按市场经济下规范的税收理论方法分析税收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及法律制度的细化,充实了税法制度内容;从企业纳税和筹划考虑,融入了部分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楼主所提的税收应该是财税下的税收,属于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财政局和税务局正在进行彻底的改革,这些决策实际上是由czb决定的。
还有,我国的税收是一个热点话题,包括:营改增、遗产税、国税地税改革等等,面领着众多挑战,是值得研究和分析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两者之间关系:财政是税收的目的,税收是财政的根本。
不存在说哪个专业更好,想做好财政必须要精通税收,反之亦然。
但是,这一切的大前提就是必须要熟悉经济知识,知晓经济规律。
八、财政拨款属于免税收入吗?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九、财政与税收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研究方法包括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财政学属于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因此也可作为财政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财政。
十、财政返还经费是否属不征税收入?
请对照以下文件,财政返还经费是否符合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如符合就是不征税收入,不符合就要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颁布时间:2009-6-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