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专题

安徽涉黑案在哪里进行宣判?

时间:2024-08-24 来源:otovc.com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盘踞在皖北的芦岭煤矿20余年,依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威慑力和强势地位,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近日,由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史大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今年4月16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大卡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指控刘飞等14名被告人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均一人犯数罪,另3名成员则分别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一罪或数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多达30起。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大卡自1997年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层次较为分明、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行为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并采取发放工资、入股分红等方式维系组织生存与发展。

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十余年来疯狂作案,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皖北的芦岭镇及周边形成了强势地位,控制、垄断芦岭阳光能源公司的原煤运输业务和电渣、硝灰的销售以及腾岭公司负责经营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销售;威胁当地党委政府、企业领导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参与破坏基层选举,砍伤无辜群众;无视法律法规,侵犯群众、集体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形成了强烈的精神强制,严重破坏了芦岭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飞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 ©2021 服装贸易网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523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