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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康有为这一历史人物?

时间:2024-07-20 来源:otovc.com

长期以来,我们对“戊戌变法”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一直是一笔糊涂账,尤其是在阶级斗争史观的窠臼里、在细节和真相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草率地把它定性为康有为、梁启超领导下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

1949年之后,人们认识戊戌变法,往往无条件地采信康有为、梁启超一派的单边说法,无论学术界还是民间,都是如此。不过,康梁作为当事人,“他们的著述自然有着很高的历史价值,但他们著述的目的,不是为了探讨历史真相,而是其政治斗争的需要”。

等到茅海建教授将清宫档案、清廷高官日记、私人笔记、地方大员之间的来往电报等统统翻出来,与康有为自传《我史》、梁启超回忆录《戊戌政变记》相互印证的时候,才发现一个“令人惊心动魄”的变法图景。

戊戌变法至今已有110多年,还有不少人相信康有为描述的就是整个事件的实情,实在匪夷所思。

在读完《签注》和《阅读笔记》两本书之后,针对康有为构建的“戊戌变法史”,炳哥有话说:

一、康有为大量造假,掩盖真相,粉饰自我。

茅海建教授指出,康有为在《我史》中描述戊戌变法时,大量作伪,“他用了张扬的词语,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夸大自己的作用,并尽可能地将自己凌驾于朝廷高官之上。”

戊戌政变后的9月24日,康有为在上海被英国船只“重庆轮”所救,《我史》声称听说光绪帝遭遇不测,“痛不欲生,即预为蹈海计”,并当即写下绝命诗和遗书,结果为英国人濮兰德拦阻。但根据英国领事的报告,康有为没有欲投海自尽和写遗书之情事。康此处自述,显然是自我标榜对光绪帝的忠心,彰显儒家强调的君难臣死之节义。

康有为在戊戌政变后自编《戊戌奏稿》一书,录有“请定立宪开国会折”,建议清廷“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

不过,清廷内务府《杰士上书汇录》保存有康有为当年上书原件的抄本,其中根本没有所谓“立宪法”“开国会”的内容。康在戊戌期间真实的政治思想正与之相反,他主张君主专制,在呈送光绪的《日本变政考》中曾详言之。

此外,维新运动开始一个多月后的7月16日,康在《国闻报》上发表《答人论议院书》,公开反对设议院、兴民权,称言:“敬告足下一言,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而已。”

因此,《戊戌奏稿》中这篇“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是不折不扣的造假,是事后欺蒙世人的伪作。幸好白纸黑字的档案尚存,使康氏的伎俩得以曝露天下。

二、康有为对权力的渴望,远超他对变法效果的追求。

康有为变法的总体政治设计,体现在他的《上清帝第六书》,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即制度局的设立。制度局将成为中央的政治决策机构,一切新政的政令将经其讨论决定后,交给其下属的十二个专局办理。

什么样的官员有资格进入制度局?按康的设想,光绪应擢用那些拥有变法思想的年轻小臣。在当时的京官中,谁符合这个条件?显然是康有为及其门徒。康企图通过进入制度局,而成为变法的领导者和决策者。

制度局一旦成立,军机处、总理衙门等固有的机构,将大权旁落、赋闲虚置。于是,针对制度局及其附属机构,“整个政治高层不顾光绪帝的旨意,决计阻挠,成为戊戌变法中政治斗争的核心”。

此后,康有为亲自上奏或为御史代写奏折,三番五次建议光绪设立制度局,并将变法成败系于此。设置大权独揽的制度局,属于高层权力的大翻盘,至为激进,必然招致朝中枢臣的集体反对。

将尚有转圜余地的变法之争推导到你死我活的权力之争,不能不说,相较于改革成效,康更看重如何身居高位。

三、康有为变法思想中有大量荒诞、幼稚的成分。

康有为奏请废科举、办学堂、练新兵、兴商务等,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他一本正经提出的变法措施,常常包含荒诞、无厘头、根本不具备可行性的内容。

比如,早在戊戌变法开始之前,康有为预感中国即将在列强的侵略下灭亡,他“中夜屑涕,仰天痛哭,为免瓜分之祸,保中华之种族”,想出一个救世妙方:

“中国人满久矣,美及澳洲皆禁吾民往,又乱离迫至,遍考大地可以殖吾民者,惟巴西,经纬度与吾近,而地域数千里,亚马孙河贯之,肥饶衍沃,人民仅八百万,若吾迁民往,可以为新中国。”

为了实现这一大计,康专门拜访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李答以等巴西派来使臣再商量,打哈哈将他礼送出门。

康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大行新政,此类事业约需款项五六亿两白银。钱从何来?《我史》称:

“以全国矿做抵,英、美必乐任之。其有不能,则鬻边外无用之地,务在筹得此巨款,以立全局。”

据时任翰林院编修夏孙桐记载,康有为曾游说协办大学士、光绪帝师孙家鼐,希望朝廷将西藏卖给英国,而孙“见其言荒诞,知不能为”,没有搭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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