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制度?
清朝政治制度
清朝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制度
清朝清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末世王朝,其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官僚联合执政,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清朝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权为核心,其制度既有中原传统王朝的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色,使其统治得以维系267年。
清朝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
一、制度与“家法”相联。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威胁国家安全的举动。家法成为第一大法。针对明末的诸种社会弊端,清廷各种制度凸现“家法”精神。清初几位帝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严防,顺治帝鉴于往代宦官擅政典兵,流祸无穷,于交泰殿铸铁牌示警,并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十三衙门,再立内务府。外戚不许专权,权臣不得干政,并严行禁止士习不端,结社订盟。圣祖则禁止官员私置党羽,蠹国害政。雍正帝撰《朋党论》,告诫臣僚。
二、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就借鉴了契丹的“八部大人”,金朝的“猛安谋克”制,以及明代卫所的总旗、小旗等;部分机构名称又吸纳朝鲜称谓,例如,崇德时期设立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它们的名称及其职掌均参酌了朝鲜王朝承文院、承政院、弘文院等制度。就连六部早期正副长官的名称承政、参政都参用朝鲜部院职官之名。文化上彼此相互借鉴,这也是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王朝在政权建设上的一个共有特征。
三、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在“首崇满洲”的清代社会,官员虽设满蒙汉复职,但制度本身却凸显满洲的地位。清朝国初定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数员,“皆以满臣充之”。顺治元年起,中枢机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的长官皆为满缺,五年始增汉缺尚书一员,汉缺左都御史一员。六部满汉侍郎均分左右,理藩院左右侍郎、盛京五部侍郎皆为满缺。而六部等衙门实权皆操持在满官之手。由此满汉官之间渐生矛盾。会议之时,一二人发言,众俱唯唯。汉大臣“则必有涉于彼之事,方有所言;若不涉于彼之事,即默无一语”。“大小汉官,凡事推满官”。大学士不问政事,虽各兼部务,偶尔有建议,无关大政。
四、“仿古效今”,承袭明制。后金初创,制度未全,多仿明制。皇太极指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清定都燕京,多尔衮摄政期间也一如明制。也就是说清前期基本上是继承明朝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定内外文武官制。比如,清代从中央的内阁、六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等,到地方的行省、道、府、县衙门的建置,与明朝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