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文件?
商贸职业学院
工会会员慰问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帮助工会会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学院对工会会员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学院党政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规范各类工会会员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8〕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1.“五必访”原则
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工会会员住院或重病必访,工会会员婚嫁必访,工会会员生育必访,工会会员丧葬必访,有影响到工会会员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大事件时必访。
2.公开、透明原则
慰问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院纪委审计,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向会员通报,每年一次。
二、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院工会会员。
三、慰问标准
1.结婚祝贺
会员结婚贺喜,贺金1000元。
2.生育祝贺
(1)女会员计划内生育贺喜,贺金10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等)的女会员(每人仅限一次),慰问金500元。
3.生日祝贺
工会会员每年生日贺喜,贺金400元的生日蛋糕领取券。
4.节日慰问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标准每人全年不超过1800元。
5.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如学校组织召开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从工会经费中报支。
6.住院慰问
(1)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1000元。
(2)工伤或癌症等重症患者,慰问金1500元。
(3)危重病人(重症监护或需转外地上一级医院抢救) ,慰问金2000元。
(4)对长期重病卧床在家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半年一次慰问。
(5)同一病种原则上慰问一次。
7.丧葬慰问
(1)会员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去世,慰问金2000元。另以学院党委、院长室、工会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2)会员去世,慰问金3000元。另以学院党委、院长室、工会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8.春节慰问
春节慰问分两大类:重症和困难。工会会员采取个人或分工会申请,部门审核,分工会统一报学院工会,院工会组织评审。
(1)重症职工慰问金标准
一类:当年度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重症监护、器官移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慰问金2000元。
二类:癌症康复期(五年内)、某些重症疾患需长期治疗等,慰问金1500元。
(2)困难会员慰问标准
一类:配偶或子女患重症,治疗费用较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会员,慰问金1500元。
二类:配偶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大,慰问金1000元。
9.慰问金标准的调整
根据学院政策和上级规定,由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作相应调整,并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报学校党委批准。
10.特殊情况或困难,按照政策规定另行安排慰问。
四、慰问办法
1.会员结婚、生育等慰问
由分工会提出,一般由所在分工会(所在部门)和学院工会派人以学院名义祝贺。
2、会员生日祝贺、节日慰问
由学院工会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组织慰问。
3.会员住院慰问
(1)一般病人在住院期间,由分工会提出,由所在分工会(所在部门)、学院工会派人前往医院以学院名义看望慰问。
(2)对于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间,由工会或分工会电话慰问,慰问金经过适当方式送达。
(3)如出院后才知道会员生病住院的,由分工会凭住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慰问费。
4.丧葬慰问
(1)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由分工会提出,一般由分工会、所在部门和学院工会派人代表学院慰问。
(2)会员去世,由学院党政工安排代表慰问。
5.春节慰问
由分工会集中申报,工会集体讨论决定慰问档次,报学校党委批准。一般由分工会(所在部门)、学院工会派人代表学院慰问。
6.其它
所有祝贺、慰问,需要学院领导参加的,由学院党政办、工会协调院领导和相关人员予以慰问。
结婚、生育、住院、丧葬的祝贺、慰问费用,可由分工会到学院工会办理报支手续。
五、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