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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员入党档案怎么办?

时间:2024-09-22 来源:otovc.com

一、入党材料审核工作

(一)审核重点:

1.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地发展情况;是否存在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突击发展情况;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等。

2.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审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材料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

3.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征求群众意见记录、公示时间及结果、政审材料、党校学习培训记录、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和转正申请书等。

4.审核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由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省内转往我校的介绍信抬头是否是“安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转往我校的介绍信抬头是否是“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等。

(二)处理办法

1.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者,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2.如存在缺少材料或材料漏填、错填等情况的,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予以补充完善,若原单位不能及时补充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预备党员从原发展单位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时,如预备期已满,须回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补齐转正材料。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范的,须让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单位更换介绍信。

5.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新进党员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与组织部沟通。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要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新进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经审查,新进入党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要求的,确认其党员身份,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将其编入(或新组建的)党支部,并派专人与他们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尽早开展新进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档案材料缺失者,可先登记,暂不转接组织关系,并督促其本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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