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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主管审判的官吏?

时间:2024-01-20 来源:otovc.com

夏朝的最高首脑称为「王」或「後」,父子或兄弟相传,是古人所谓「家天下」的开始。从传世文献看,夏朝的政治机构相当庞大。夏王之下有掌政事的「三正」,有为天子辅臣的「疑」「丞」「辅」「弼」四邻,有为国君亲近左右官员的六事(即六吏、六卿),有掌历法的「羲和」(又称「太史」),掌诉讼的「大理」,掌音乐的「瞽」,掌管教育贵族子弟的「官师」「国老」,掌出使的「遒人」,掌收取贡赋的「啬夫」,掌管山泽的「虞人」掌畜牧的「牧正」,掌养龙的「御龙」,掌管夏王膳食的「庖正」,掌管夏王车辆的「车正」,守卫宫门的守门者掌王室家族事务的「臣」。

夏朝九州的划分和「甸」「侯」、「緌」「要」、「荒」五服的存在,说明夏朝对地方的管理是以个部族首领为诸侯,称伯或「牧」。诸侯必须服从夏王的政令,对王朝承担贡纳、朝见、服役和随从征伐的义务。诸侯之下,有大夫,即各大家族的族长。夏朝的政治思想已经有初步的「德治」宽刑思想。《左传.文公七年》引《夏书》说:「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即在国家治理上,要文治与刑罚并用。而且在治国问题上可能已经有了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的认识。《左传.成公十六年》《夏书》说:「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就是这层意思。法律随著夏王朝 的建立而产生,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而「禹刑」不但是刑法,而且是夏王朝法律的总称。

夏朝的军队,是维护暴力统治的重要手段。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夏王朝建立之後,为了进一步加强镇压群众的反抗斗争,就在以往的基础上制定了《禹刑》,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

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候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占、卜是负责占卜之事的。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事务官是负责某种具体事务的官。武职官有亚、多亚、马、多马、射、戍、卫、犬、多犬等。商王和奴隶主贵族是军队的当然统帅,对于分阶段产来说,官职、爵位是世代承袭的,任职的文武没有严格区分。这里说的武职是军队中的中、下级官吏。亚是奉王命领兵征伐和追捕逃亡奴隶的官。

马、多马是与虞车有关的武官。射、多射是管弓箭手的武官,其中管百人的叫百射或射百,管三人的叫三百射或射三百。犬为饲养、训练猎犬的官,或说犬是田猎中递送猎物情况的官吏。戍大约是从事戍的武官。卫是侍人保卫人员。外服包括商王亲属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区。候、甸、男、卫、邦伯都外服的重要统治者。

西周是在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它的强大不仅仅由于它广袤的国土、更是由于它丰富的文化,这其中就包含着政治思想的传承,西周时代的政治思想以及官职制度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灭商后,天子大搞分封,把王族与功臣分封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起众多诸侯国(也称方国),数量超过百个。通过宗法制和封建制,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封建王朝,同时建立起一套无孔不入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奴隶制国家。西周严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诸侯-卿大夫-士-国人的统治序列。就官制而言,大体上有卿士-诸侯-卿大夫三等。卿士辅佐周天子执政,诸侯世守其国,卿大夫辅佐诸侯治理国家、并且从诸侯手里领受世袭采邑。

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

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太士、掌占卜的太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

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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