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指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国家机关解决,事发地国家机关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国家机关解决。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同级国家机关之间,包括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当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它强调同级国家机关之间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划分,应当以其法定职责为准。本项原则的核心要义是“事权”,即通过国家机关的“事权”来确定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归属。信访事项发生后,首先要确定哪个国家机关具有管辖权,然后作进一步划分层级,确定由哪个级别的国家机关承担处理的责任。
二是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诉访分离,是指要把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分类处理,就是指要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本项原则的核心要义是“法治”。诉访分离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综合运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三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指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重视初信初访,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时在当地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预防、疏导教育,是指要依法规范源头预防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要做好对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疏导情绪,并对信访人进行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国家机关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带着责任和感情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办事、认真履职,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便民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就是强调公正信访、阳光信访,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所涉及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能依法有效得到保护。有序、便民,就是强调信访工作必须有序进行,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为信访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