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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高级评审2021?

时间:2024-07-01 来源:otovc.com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二)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7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申报评审。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1〕16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非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合格标准为55分。2019年、2020年、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1〕16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8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8号)要求,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21年部队转业、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待按规定完成服务后单位方可聘任。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二)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具有多个低一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如果其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低一级资格已聘任满1年,可以正常申报。

(三)博士后申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执行。

(四)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统一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组织评审。

(五)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自主申报评审。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1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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