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的作用? 什么是国家监察制度?
一、国家监察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
二、什么是国家监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或其他负责有监察职责的机关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初期曾设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改设国家监察部,1959年撤销国家监察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限中包括管理监察工作。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立国家监察部,作为政府部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
三、国家监察机关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四、国家监察机关的组成?
我国的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不属行政机关,而是属于政治机关,是开展反腐廉政工作的重要机关。其监察的对象一般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机关、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履行国家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职责有: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国家监察委地址及邮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邮编:100053
六、国家监察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由监察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规定。
第五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六条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第七条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七、国家监察机关由什么产生?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重新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本法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是为了保证国家监察机关职权行使的连续性。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以本届人大剩余的任期为限。本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与宪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届数的规定相一致。
宪法和法律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连续任职期限,未作规定。为保持一致,本法也未对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连续任职期限作出规定。
八、国家劳动监察局官网?
http://www.mohrss.gov.cn/
劳动监察是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九、世界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
1809年,瑞典议会废除了暴君古斯塔夫四世的专制统治,通过了一部以国王和议会分权的原则为基础的新宪法——《政府组织法》。
根据该宪法规定,由议会从“具有杰出法律才能和秉性正直的人士”中选举一名内政监察专员,代表议会“监督法官与政府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并按照法律的正当程序,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用暴力、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原因违法或未履行与其职务相关职责者进行追诉”。
行政监察专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只有议会才有权罢免。世界上最早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由此正式确立。
十、什么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政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