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专题--任务三,求大家指教?
1、 甲公司 20×3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 100 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 10 万元。假设甲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2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
A、 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B、 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C、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D、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解析]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0×25%=2.5(万元)。
2、 M企业因提供债务担保而确认了金额为30000元的一项负债,同时基本确定可以从第三方获得金额为10000元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M企业应在利润表中反映(C )。
A、 管理费用20000元;B、 管理费用30000元;C、 营业外支出20000元;D、 营业外支出30000元
【解析】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那么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 费用或支出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债务担保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B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A、 市价;B、 公允价值;C、 历史成本;D、 现值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C)处理。
A、 全部作为提供劳务;B、 大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小部分作为提供劳务;C、 全部作为销售商品;D、 大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小部分作为销售商品;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4号——收入》第十五条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5、 企业对于符合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利润表中一般应列入(B)项目。
A、 财务费用;B、 营业外支出;C、 管理费用;D、 其他业务支出;
【解析】 企业对于符合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一般在利润表中应列入营业外支 出项目。
6、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 C)。
A、 计入营业外收入;B、 冲减当期财务费用;C、 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D、 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解析】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7、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C )的汇兑差额,应予以资本化。
A、 本金;B、 利息;C、 本金及利息;D、 本金或利息;
【解析】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