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2:03 点击:7
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之一,曾因高回报吸引大量参与者,由于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对金融秩序的潜在冲击,我国监管部门逐步收紧政策,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法律监管范畴,近年来,多起因非法挖矿引发的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如何认定挖矿行为的违法性、如何适用法律进行量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认定与量刑标准进行梳理与分析。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认定,经历了从政策导向到法律明确禁止的过程,核心依据包括国家部委政策文件与地方性法规,最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框架下形成刑事追责基础。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产业,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并要求现存挖矿项目全面停止,该《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将挖矿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强调其“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助推投机炒作风险”等危害,为后续法律规制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后,内蒙古、新疆等能源大省相继出台政策,强制关停挖矿场,清理相关设备。
从法律性质看,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当挖矿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可能触犯《刑法》多项罪名,实践中常见的主要包括:

虚拟货币挖矿的量刑需结合行为性质、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情节是否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以下结合典型罪名与司法实践,分析量刑的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分为两档:
在挖矿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通常指挖矿活动产生的虚拟货币价值或窃电金额,“违法所得”则指扣除成本后的实际获利,2022年江苏某“矿场主”通过非法集资购买挖矿设备,组织人员赴境外挖矿,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依据《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为:
“后果严重”的认定包括: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0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等,若挖矿行为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金融、能源系统)瘫痪,可能加重处罚,2021年广东某黑客团伙入侵政府服务器挖矿,导致政务服务系统中断48小时,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七年。
盗窃罪的量刑主要依据《刑法》第2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盗窃数额和次数分档:
在窃电挖矿案件中,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2023年内蒙古某团伙利用工业用电特权,私自搭建变压器窃电挖矿,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尽管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已成共识,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问题,未来监管与量刑趋势也值得关注。
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已明确属于违法活动,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标准需结合行为性质、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重点打击组织者、非法获利者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参与者应充分认识法律风险,远离虚拟货币挖矿;司法机关则需在法律框架下统一裁判标准,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维护数字经济秩序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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